東北網9月18日電 17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為解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問題,哈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在新建住宅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見,規定哈市所有新建住宅建設項目要按項目總建築規模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據了解,哈市規定,所有新建住宅建設項目要配建廉租住房,包括哈市政府組織的『招、拍、掛』出讓住宅項目、新規劃審批的非『招、拍、掛』住宅項目以及現已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配建比例由哈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按項目總建築規模2%的比例規劃配建廉租住房,並由開發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竣工後按有關規定交付給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
對建設審批行政執法罰沒的住宅房屋,則直接作為廉租住房。哈市各相關部門應定期將住宅房屋罰沒情況通報給哈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並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將罰沒的住宅房屋移交給哈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廉租住房管理和使用。
對於哈市配建廉租住房的標准,哈市要求,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設規劃應與住宅整體規劃設計統籌考慮,滿足設計規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達到平面布局合理、小型適用,室內設施齊全,避免冷牆、轉角及頂層的基本標准。配建廉租住房的建築面積原則上應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戶型為1室1廳或2室1廳。
哈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配建廉租住房的質量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等涉及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工作,並將配建廉租住房完成情況納入開發建設單位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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