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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推進節能減排進程 企業隱瞞能耗狀況最高罰款兩萬元
2007-09-25 06:54:0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希森 王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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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5日電 拒不提供能源利用狀況資料、影響節能監察並逾期不予改正的企業,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日前,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市經委有關負責人透露,該《辦法》不久將正式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行為,加強企業能源節約工作,推進節能減排進程。

  《辦法》規定,節能監察是指工業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對能源生產、使用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工業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幫助企業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並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的行為。實施工業節能監察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企業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准的行為。工業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企業重大節能違法行為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者,市工業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應給予獎勵。

  《辦法》規定,被監察企業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等,依法需要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延期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被監察企業未及時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罰款。拒不提供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虛報、瞞報,隱匿、銷毀或篡改證據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拒絕、阻礙節能監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