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5日電 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21日,哈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哈爾濱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按照立法程序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條例》規定,哈市市、區、縣(市)政府應當設立農業機械專項資金,並根據需要和財力逐年增加。其中對購買大型農業機械和對利用大型農業機械深松、耕暄作業進行補貼。對利用政府投資購置或者補貼購置的農業機械,在使用期內進行轉讓、變賣的,農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投資比例以及折舊程度收回政府投資或者補貼資金,並上繳同級財政。
此外,針對農業機械作業的安全,《條例》還進行補充規定,對存在的有些農民利用拖拉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的非載人部位乘載人員,有的擅自在農業機械上增加座位和踏板,還有的超員、超速、超負荷使用農業機械問題,增加了禁止性的規定,並根據需要設定了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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