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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公司自定『霸王條款』 候鳥老人申辦停熱受阻
2007-09-27 13:38:2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徐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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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7日電 市民劉女士26日向記者反映這樣一件事:她在位於和平路的遠大二期給父母購買了商品房,由於哈爾濱市天氣轉冷,老人決定到南方過冬,明年春天再回哈爾濱市,因此她去辦理停熱手續。誰知,負責供熱的超然物業供熱公司卻無理要求她在停熱申請中寫上『停熱後再開栓時管道清理等責任自負』字樣,她不肯寫,供熱公司就拒絕接受她的停熱申請。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9月20日是按要求提出停熱並簽訂協議的最後一天。

  據劉女士講,20日她來到超然物業供熱公司,先後找到葉桂芝主任和楊舉田經理,提出遞交停熱申請和簽訂停熱協議。可葉、楊二人堅持讓她在申請中寫明停熱後管道的維護、保養、清理都由劉女士自家負責的保證,纔肯接受停熱申請。

  昨天上午,記者隨劉女士來到超然物業供熱公司二樓楊經理辦公室,楊不在。劉女士在窗口看到楊在樓下,便大聲喊:『楊經理,我在你辦公室等你。』可楊回頭看了一下,連聲都沒吱。記者隨劉女士跑到樓下,可已找不見楊。一位工人模樣的人說:『楊經理出去辦事了。』

  記者又隨劉女士回到樓上,找到葉桂芝主任反映情況,葉讓打楊的手機,可電話撥通後卻一直無人接聽。在一旁的葉解釋說:『可能是在地下沒信號。』

  找不到楊經理,記者於是采訪葉主任———

  記者:『為什麼不接受劉女士的停熱申請?』

  葉主任:『因為她不同意我們在申請中寫明重新開栓後管道清理等責任自負的要求。停止供熱後如明年重新供熱,管道會出現淤泥、沙子、不熱等現象,我們不負責清理,必須由居民個人清理乾淨達到熱度後,我們纔負責以後的維護和保養。』

  記者:『這是有關文件明確規定的,還是你們自己規定的?』

  葉主任:『沒有文件規定,這是我們自己定的。』

  劉女士和她的家人對葉主任的答復十分不解。劉女士質問:『既然省、市文件明確規定居民有要求停止供熱的權利,我們也按照要求交納了30%的熱損失費用,為什麼供熱公司無理附加「霸王條款」,為難居民呢?』

  記者查閱《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居民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應當委托供熱單位實施,供熱單位應當及時維修、養護,不得拒絕。其費用已計入熱費成本,供熱單位不得另行收費。《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釋義上對本條的解釋有:居民用戶入戶管網和樓內共用設施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的實施責任由供熱單位承擔,相應的所發生的費用計入熱費成本,給予補償。

  劉女士父母告訴記者,他們如果辦理停熱,只交1000多元的『熱損費』就行了,可超然物業供熱公司無理阻撓不給辦停熱,他們就得交4000多元的熱費,相當老兩口半年的工資。『霸王條款』,可把他們難為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