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8日電 近日,哈市道外區居民姜恩龍向《生活報》反映,他是一名下崗失業人員,有《再就業優惠證》,去年11月份辦理的醫療保險,根據相關政策,他每月應享受40%的優惠,可他始終也沒有享受到優惠。
姜恩龍說,他2001年與原單位解除關系,下崗失業,由於家中生活十分困難。2006年,在政府出臺了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辦理醫療保險享受優惠後,他纔辦理了醫療保險。
去年11月份,他按要求辦理了相關的手續,參加了醫療保險。由於生活困難,他選擇了每月合計73.62元的交費標准,並預存了300元保險費。今年4月份,他到銀行劃卡時發現,他並沒有享受到相應的優惠。於是,他先後5次往返於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讓他回家等,可是5個月過去了,這優惠他還是沒享受到。
26日,幫辦記者從哈市道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像姜先生這種情況較多,這主要是由於其再就業優惠證號和醫療保險號碼沒有對應上造成的。遇到這種情況,參保人員就得拿著優惠證和醫保卡,到區勞動和社保局對其相關信息進行重新錄入,並到哈市勞動和社保局的醫保中心說明情況,讓工作人員調整相關信息後,就可享受到相應優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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