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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的《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2007-10-11 06:44:1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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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1日電 近期,哈爾濱市修訂出臺了新的《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從10月1日開始施行,就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政策規定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王文祥主任。

  問: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歷了哪些發展階段?

  答:1992年,哈爾濱市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15年來,住房公積金制度大體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起步階段(1992年-1998年)。1992年,哈爾濱市按照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於當年出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並逐步建立健全了相關配套政策,公積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支持住房建設和住房解危解困。二是規范階段(1998年-2002年)。1998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1999年4月,國家出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根據《通知》和《條例》要求,2000年6月,哈爾濱市對原公積金《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公積金的使用方向實現了由支持全市重點項目和單位住宅建設向支持個人住房貸款的重要轉換。三是快速發展階段(2002年—)。2002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修訂並重新出臺了公積金《條例》。按照國家要求,哈爾濱市對原《辦法》又進行了修改完善,並於今年9月重新出臺。積極開展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撤並工作,努力夯實管理基礎,積極推進管理創新,哈爾濱市公積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進入了全面快速發展的新時期。

  問: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十五年來,通過實施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廣大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擴大了個人住房消費需求,對促進住房建設、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促進住房金融發展、拉動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一,為『居者有其屋』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累計繳存公積金94.5億元(不含在哈中、省直系統,下同)。全市已有42萬人通過提取公積金用於購買住房,累計提取公積金39.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5.1億元,支持購房410萬平方米,4.2萬戶職工家庭通過公積金貸款解決了住房困難,改善了居住條件。第二,促進了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國家《條例》頒布前,累計發放公積金建設項目貸款17.52億元,建成經濟適用住房和解困房263萬平方米,解決職工居民住房4.4萬戶。1999年《條例》出臺後,全市共有530多個住宅項目得到了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支持,佔全市新建住宅小區的80%強。2006年公積金個人貸款與公積金提取額之和佔全市住宅銷售總額的1/6。第三,拉動了社會消費,帶動了相關產業發展。目前,據測算,住房貸款和所拉動的市場效應之比約為1:7.2,全市每年投入6億元的公積金貸款,就可產生43.2億元的市場效應。第四,促進了住房金融的快速發展。2003年以來,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在哈爾濱市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中一直名列前茅,2006年公積金個人貸款餘額佔全市住房貸款餘額的1/5,公積金成為哈爾濱市住房金融業的重要支橕力量。第五,為實施廉租住房政策做出重要貢獻。近年來,通過擴大公積金覆蓋面和提高使用率等措施,努力提高公積金增值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為支持全市廉租住房建設,盡最大努力從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供廉租房補充資金,累計提供4000萬元。


  問: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象有哪些?

  答:哈爾濱市行政管轄區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靈活就業人員,主要包括被本市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在本市從業且具有職業資格的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

  問:繳存住房公積金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按哈爾濱市新出臺的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實行同等雙比例繳存,即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不得高於1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依據國務院公積金《條例》和哈爾濱市公積金《辦法》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需要降低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的,必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公積金中心審核批准後,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時,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交欠繳的公積金。單位緩繳公積金的期限為一年,超過一年仍需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報批手續。

  每年6月30日,公積金中心為職工個人結算公積金利息,同時把利息計入本金。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即當年繳存的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公積金按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問: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調離本市轄區;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等。

  另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充分結合哈爾濱市實際,近期,將出臺實施有關政策規定,本著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原則,進一步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對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定年限後未再就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情況,允許職工提取本人的公積金。

  問: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購房范圍。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單位自建房、二手房、拍賣房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豪華住房、商住兩用房、其他經營性用房、房屋裝修等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條件。職工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鎮戶口的在職職工;按照相關規定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並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有購買自住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有資金(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交納不低於20%的自有資金)。貸款額度和年限。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同時,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長期限20年,同時,貸款年限不超過貸款人自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國家法定的離退休年齡的年限。貸款利率。公積金個人貸款現行利率:1-5年,年利率4.77%;6-20年,年利率5.22%。


  問: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查詢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窗口查詢。職工憑身份證和個人賬號,可以隨時到公積金中心業務窗口和受委托銀行櫃臺查詢核對公積金繳存情況。二是查詢機查詢。公積金中心在全市多個網點設立了多媒體觸摸查詢機,職工憑身份證與密碼可隨時查詢公積金的餘額和繳存明細。三是電話查詢。公積金中心委托電信部門開辦了公積金查詢熱線,電話號碼是16884030。四是短信查詢。繼查詢熱線開通後,公積金中心又推出了公積金短信查詢業務,編輯短信『MG身份證號碼』發送至10629777即可。

  問:住房公積金管理采取了哪些規避風險的措施?

  答:一是防范貸款風險。建立了貸款簽約項目審查、貸款發放、貸款擔保和逾期貸款催收『四位一體』的貸款風險防范機制,成立了有委托銀行代表參加的審貸委員會,與全市房產數字系統和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實施聯網,實時監控,防范風險。二是防范支付風險。經人民銀行批准,積極推行專用憑證辦理公積金提取、個貸保證金等支付業務,有效規避資金支付風險。三是防范賬戶風險。充分利用網上銀行系統,對公積金銀行賬戶進行實時監控,密切關注動態,切實防范賬戶風險。四是防范管理風險。強化內控管理,完善制度管理體系,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重點環節的跟蹤監管,嚴把資金流入、流出各道關口,確保資金安全。

  問: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接受哪些方面監督?

  答:根據國家要求,由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哈爾濱市公積金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中心按季向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報表,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年度專項審計,實現了財政審計監督;定期與繳存單位對賬,保證公積金繳存數據的一致性,實現了社會監督;每年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資金管理情況,同時,通過開展多種查詢業務,方便職工隨時查詢本人公積金繳存情況,實現了群眾監督。哈爾濱市公積金管理的規范和透明程度不斷提高,2005、2006兩年,公積金中心連續被省審計廳評為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化優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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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