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電 個人合作建房自2003年前後在國內悄然興起後,因資金和土地等瓶頸,一直無法取得突破。今年3月,哈爾濱市首個個人合作建房組織成立。面對合作建房的利與弊、成與敗,各界人士看法不一——
時下,買得起房子已成為許多哈爾濱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夢想。隨著哈爾濱市首次有人發起個人合作建房後,許多市民的心一下子活了,希望這種新興的建房方式能夠幫助他們早日圓上安居夢。
首個合作建房項目正在報名中
哈爾濱市首個個人合作建房組織,自今年3月建立『哈爾濱市個人合作建房網站』開始至今已有6個多月了,截至目前,該組織報名會員超過2000人,相繼成立了哈爾濱合作建房聯盟和哈爾濱眾建投資諮詢有限公司。2007年5月,哈爾濱眾建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正式作為合作建房發起公司開始個人合作建房的運作。目前,該公司已在香坊區母親廣場附近確定了一塊土地,這塊土地要建設一個包括200套60平方米為主的小戶型高層小區,目前項目登記人數超過100人。據了解,此地段周邊房價約在3000元,合作建房價格應該比同等地段低20%-30%。
據哈爾濱眾建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哈爾濱市個人合作建房第一人葛建軍介紹,在合作建房中的購地方式上,他們將通過委托開發商完全按照市場化模式取得土地。因土地比較大,所以要與開發商共同出資取得土地,此後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對土地進行劃分。在資金管理方式上,合伙人依照與銀行的約定采用9級審核10層監管的模式,項目資金管理模式透明,由參與人對資金進行全程監控,動用資金必須征得合作建房人的同意。而且為了增加保險系數,他們與哈爾濱一家有實力、有信譽的投資公司進行了合作,由投資公司參與資金監管。並且在必要的時候,他們還會對項目進行信托管理,以確保合作建房資金的安全。
同時,在房屋的建設質量方面,所有參加合作建房者,通過選舉代表共同組建委員會,通過招標完成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審計等與蓋樓相關的各項工作,每個出資人都可以參與各項評標,確保建築質量。此外,該公司還對住宅規劃設計、分房的公正以及如何保證物業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然而還有一些市民對葛建軍既成立了公司,又號稱非贏利提出了質疑,這筆公司的運作費用從哪裡來?對此,葛建軍說,他將通過向會員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來維持公司的運轉,而這部分錢大約只佔房價的1%~2%。據講現在來登記的會員都認可這種方式,而且會員在交納管理費後,在房屋入住後的裝修、購買家具時都將由該公司出面使其享受團購價格。
對於個人合作建房,哈爾濱許多市民感嘆之餘也生出許多疑問。
市民李先生說,他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每個月工資在2000~3000元,每個月除去花銷也剩不了多少。這幾年好不容易攢了點錢,李先生便開始張羅著買房,但是不看不知道,他跑了幾家樓盤纔知道,房價越漲越高,越漲越快,自己的那點錢只能付首付不說,而且還只能買位置較偏的樓盤,就是這樣他還要向銀行貸一大筆錢。聽說哈爾濱也出現了個人合作建房組織後,李先生說,個人合作建房他特別贊成,希望大家能集資買地,自己建房,這樣一來不僅可以讓自己省下一筆錢,還可以此抗衡讓他們難以承受的高價商品房。
『把錢交給陌生人,讓別人組織建房,我可不放心。』市民劉女士對合作建房並不贊成。劉女士說,大家共同出資,房子怎麼蓋大家做主,那麼如果大家意見不一致怎麼辦,到底聽誰的?房子沒蓋好就讓她拿錢,雖然說是有多種機制對資金進行監管,但是怎麼都不如一手交錢一手交房來的放心,短期內她是不會選擇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
專家:合作建房是好事,政府監督要跟上
對於哈爾濱市出現的個人合作建房現象,省建設廳原總規劃師、省科技顧問委員會城鄉建設環保組組長梁仲認為,如果個人合作建房能為百姓提供低價的房子,就是一件好事。但是這件事還需要政府給予相應的監督,無論這個個人合作建房組織采取多麼細致的管理和監督都不足以讓人放心,因為個人的監管是無力的,只有政府的監督纔能真正把好事辦好。
如果喪失了政府的監督,這種委托開發商建房的模式在實施過程中也許就會走樣,變成『團購期房』。以前市民購買期房都是在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纔交錢,現在這種合作建房則相當於市民還沒拿到地就交錢,增大了個人的風險性。因此政府的監督是十分必要的。
業內人士:合作建房有風險,交錢買房須謹慎
對此,也有業內人士提出質疑:個人合作建房盡管出發點是好的,但存在著法律和監督盲點,很容易給參與者帶來經濟損失。哈爾濱市個人合作建房采取委托開發商的形式,既然開發商已經取得了土地,自己建房不是更好?又怎麼會放棄高額利潤幫助個人合作建房組織建房,而自己只收取管理費用呢?
而且個人合作建房還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合作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何確定、風險如何承擔、糾紛誰來處理等等,都需要在法律法規的確保下纔有可能進行下去,但目前國家在法律、法規和政策上沒有明確規定。其次,融資風險如何規避?個人合作建房是居民自發性的活動,一般由召集人先融資(預交一定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資金是非法的。由此看來,個人合作建房過程面臨著大量的融資合法性與資金安全等問題。
新聞鏈接
目前,國內的合作建房模式大致有兩種。
『溫州模式』: 2006年11月15日,溫州市個人合作建房聯盟委托開發商以1.0458億元的價格取得了一個30畝地塊的開發權。溫州的成功『拿地』,意味著個人合作建房在國內首次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深圳模式』:深圳個人合作建房組織成立於2004年8月,合作建房者首先選擇了競拍爛尾樓,因為樓是現成的,容易操作,合作者較有信心。但是,由於合伙人難以就價格達成一致、保密不到位導致競爭激烈等原因,三次嘗試先後以失敗告終。2006年12月22日,合作建房者終於成功競拍到位於深圳市寶安金橋工業區的兩棟建築面積為3880平方米的宿捨樓,均價約1556元/平方米。
溫州之後,合作建房在全國各地呈現出星火燎原之勢。目前,合作建房在房地產價格一線城市深圳、二三線城市河南鄭州等地取得了突破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