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8日電 哈爾濱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加快推進農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意見》,提出全面提高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水平。明年年底前,新建農村敬老服務中心20所,維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2009年至2010年,整合建設農村敬老服務中心20所(其中每個縣市1至2所),維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
嚴禁擠佔五保對象生活費
《意見》規定,在國家和省上級專項資金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區、縣(市)政府要采取措施給予墊付,確保生活費按照國家和省的標准足額、及時發放到位,確保五保對象生活不受影響;地方財政適當補助,各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保證五保對象生活費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保留敬老院的管理費,鄉鎮確實無力支付的,應由區、縣(市)政府給予保障,嚴禁擠佔五保對象生活費。
《意見》提出,通過銀行卡按季社會化發放的形式,保證將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及時、安全發放到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五保對象個人擁有的承包田,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處置。同時要保證給予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至20元零用錢。
資助對象參加新型合作醫療
《意見》提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2007年起,由各級政府資助五保對象全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納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完善農村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對五保對象等困難群眾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償後仍有困難的實行二次救助。在此基礎上,各區、縣(市)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決五保對象個人承擔醫療費所需資金部分。
年均生活費1800元至2600元
《意見》明確『十一五』期間,全市整合建設農村敬老服務中心40所、床位9000張,維修改造原有敬老院60所、床位3000張,總床位數達到12000張,淨增3500張床位。『十二五』前期,再整合建設農村敬老服務中心20所、床位4000張,農村敬老服務中心總床位達到13000張。
《意見》規定,2007年,在落實國家和省規定五保對象生活標准的基礎上,市和區、縣(市)政府予以適當補助(集中供養對象每人每年補助400元,分散供養對象每人每年補助200元),使集中供養對象生活費標准達到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養對象達到1800元;2008年至2010年,市和區、縣(市)政府適當增加補助,加上個人承包田、院辦副食基地等收入,使五保對象生活水平達到或略高於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