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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 哈市鼓勵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
2007-10-25 07:07:2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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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25日起,哈爾濱市正式實施《關於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點解決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醫保問題。

  四種人員可參保

  據了解,此次參保范圍包括,凡是哈市市級統籌范圍內(暫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國有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國有、集體困難企業中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符合《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已經沒有生產能力且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費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哈社保辦發眼2005演46號)規定的集體企業中享受生活補貼的退休人員,已參加醫療保險後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都可在此次參加醫療保險。預計惠及10萬人。

  以政府補貼為主

  醫療保險改革啟動前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繳費,以2006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醫療保險費,共計7510元。所需資金按照原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對應全額補貼。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以2006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繳足15年的醫療保險費,所需資金按照原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對應補貼60%,個人一次性繳納40%。繳費金額共計11265元,個人繳費4506元。提前退休人員,符合該《意見》規定參保范圍內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現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須以2006年度哈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18775元),按照4%的比例由個人一次性補足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醫療保險費後,再按照《意見》相應條款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

  參保條件『雙認定』

  據悉,參保時需要企業認定和退休人員認定。企業包括在2001年4月1日前,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實施破產的,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國有企業;在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2006年底前連續虧損2年或停產6個月以上的,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按哈社保辦發眼2005演46號文件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已經沒有生產經營能力且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集體企業;2006年底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連續虧損2年或停產6個月以上,該《意見》實施之日前因無力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連續欠費停保3個月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本意見實施後,欠費停保的企業不在本意見實施范圍內。

  退休人員必須包括2001年4月1日哈市醫療保險改革啟動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意見》實施前,有正式就業手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意見》實施前,按照哈社保辦發眼2005演46號文件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中享受基本生活費的退休人員等。

  年底前辦理完畢

  據哈市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申請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時限為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到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到相關部門進行企業條件審核,批准後,將本單位有參保意願退休人員的有關情況申報到相關部門。參保人員可到勞動部門或通過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進行政策諮詢。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