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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黑工』將負連帶責任 不要招聘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2007-10-31 09:41:3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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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31日電 『現在不少用人單位在招聘時,經常忽視應聘者是否已有單位,其單位是否同意放人。』市勞動監察支隊負責人就此提醒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規范用人,要注意應聘者是否存在與其他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否則很容易引起用人糾紛。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負責人給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比較典型的用人糾紛案件。孫某是一家公司的年輕技術骨乾,被公司派往國外進行技術培訓後,回國繼續在其原崗位負責工程項目,但他逐漸對現有職位和薪水表露出不滿的情緒,私下同其他公司聯系,打算跳槽。公司得知孫某要辭職的消息後,拿出了當初他出國培訓前與公司簽署的培訓協議,要求孫某返還公司為他交納的培訓費,然後再辭職。

  但孫某未交納培訓費就去聯系好的公司工作,導致其在原單位負責的工程項目損失了幾萬元。於是,原單位與聘用孫某的公司交涉,要求這家公司和孫某連帶賠償經濟損失。但這家公司卻表示,他們事先並不知道孫某沒有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否則不會聘用孫某,在得知實際情況後,他們已經將孫某辭退了。

  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人介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這起案例非常典型,既反映了用人單位的不規范招聘行為,又透露出求職者違規隨意跳槽的不當行為。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