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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外人』分遺產 老人公證財產不給兒媳女婿
2007-11-01 09:31:5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盧 罡 王松岩
東北網11月1日電 由於現在中青年離婚的越來越多,一些父母擔心兒女婚姻不穩定,害怕子女離婚後從自己那裡繼承的遺產被分走一半,便紛紛到公證處辦理贈與或遺囑公證,指定自己的子女為受益人,而非夫妻共有財產。
家住哈市的李女士今年55歲,擁有兩套住房。獨生兒子結婚時,她又給兒子買了一套使用面積近100平方米的住房。看到兒子婚後經常和媳婦吵架,李女士擔心自己和丈夫去世後,兒子離婚分配財產時,兒媳不但會分得一半夫妻共有財產,就連自己留給兒子的房產也會被『瓜分』。於是,李女士來到公證處做了贈與公證,寫明三套房子均贈與自己的兒子,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據哈爾濱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介紹,以前到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的多數都是親屬或朋友之間的財產贈與,他們的目的多數都是讓受益人可以得到所得財產的合法性。近期,很多老人來到公證處,要求進行贈與公證,並指明公證書中要寫名『此財產不屬受贈人夫妻共有財產』。老人們說,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為子女掙下的財產,不希望子女離婚後白白讓『外人』分去一半。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分析,目前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如果不做公證的話,父母去世後,他們的財產自然而然地就要由子女繼承。子女繼承遺產後,子女的配偶也順理成章地成為財產的所有人。如果二人離婚的話,這些財產要由夫妻二人共同分配。看到很多年輕人的婚姻不太穩定,父母這樣的做法也有一定道理。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