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日電 同是標明『康師傅』的瓶裝水,一瓶一塊五,一瓶一塊錢,為何差別這麼大?原來一個是河北『康師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礦物質飲用水,一個是我省肇州泰華水廠的純淨水。一個是正宗的產品,一個是『傍名牌』的產品,如果不仔細看生產廠家,很難甄別真假。事實上,『傍名牌』行為不僅誤導了廣大消費者,而且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屬於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近年來,國家雖然采取各種手段整治『傍名牌』,但是不法分子通過變換手法、鑽法律空白、低價銷售等手段,使其行為愈來愈隱蔽,給整治帶來諸多困難。今年8月至12月,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我省也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執法行動,整治『傍名牌』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
消費者縱容『傍名牌』
一雙正宗迪奧品牌靴子售價幾千元,而『傍』這個品牌的仿冒靴子,只賣三百多元,銷售情況看好。一聽正宗美國藍帶啤酒價格不菲,而貌似藍帶的啤酒只有幾元一聽,消費者卻十分愛喝。種種消費誤區,不僅讓『傍名牌』產品有了市場,而且讓一些商家認為『傍名牌』是正當的銷售行為。
前不久,哈爾濱市道裡區一家商場經過裝修重新營業,櫃臺櫥窗裡都掛上了一些世界知名品牌服飾。記者走進一個名為『品牌折扣』的專櫃,營業員向記者推介:『我們是香港公司承包的專櫃,銷售的都是世界知名品牌,唯一不同的是這裡是仿名牌的A貨,質量沒有問題的,而價格只有真品的20%。』記者在這家商場走了一圈,發現『傍名牌』銷售在這裡已是心照不宣的事。
道外區一家商廈銷售外貿貨的業戶拿出一雙有『迪奧』標牌的靴子,要價350元錢。業戶說,現在這種『傍名牌』的產品銷售很好,都是賣給『回頭客』。
有多年整治假冒偽劣產品經驗的哈爾濱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王建華說,近年來,工商等部門一直加強對『傍名牌』的打擊和整治力度,但是每年案件都有增長,而且涉及的領域也在拓寬,從幾年前的服裝、餐飲等擴展到現在的電子、醫藥、家具等行業。消費者樂於購買這些『傍名牌』的產品,是『傍名牌』行為囂張的主因之一。
『傍名牌』難界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一些『傍名牌』企業手段隱蔽,使執法部門的監管遇到很大難題,而且也給定性帶來了困難。
這幾天,哈爾濱市工商局商標處接到幾個電話,詢問注冊『華濱』服飾、或者『華濱』商店的一些事宜。工作人員說,因為『華濱』手機銷售不錯,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就要借助這個品牌『闖市場』。因為諮詢者現在要注冊的不是『華濱』電子產品,是商服一類的企業注冊,但難保證在銷售過程中不使用『華濱』品牌銷售電子產品,對其監管非常困難。』商標處的工作人員正在積極處理此事,保護好『華濱』這個品牌。
工商部門的有關人士介紹,現在一些店鋪經常使用『知名品牌』作為招牌,銷售汽車配件的往往在門上或窗戶上貼上『三菱』、『寶馬』、『帕薩特』等字樣,示意銷售這些汽車的配件,而有一部分則是『掛羊頭賣狗肉』,對這樣的行為管理難度很大。
目前整頓『傍名牌』更多的途徑還是靠執法部門有針對性的檢查,以及群眾、受害企業舉報等,由於很多『傍名牌』手段和行為具有一定隱蔽性,單靠監控手段,難以制約。針對這種情況,前不久,我省工商部門召集大型超市、大型企業等銷售負責人,提醒企業要建立適當的預警機制,主動加強與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聯系,一但發現被『傍』狀況,立即進行舉報。
整治還需多管齊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法律法規上缺失和滯後,給整治『傍名牌』帶來難度。黑龍江澤順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說,我國現行法律及司法實踐並沒有對『傍名牌』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件進行明確規定或形成一致意見。對『傍名牌』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使得商標侵權人的違法成本與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標侵權人為取得高額利潤而『前赴後繼』。
有關人士介紹,現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現行法律法規的空子,打起擦邊球,把知名品牌的商標作為企業字號進行注冊,或者申請近似的圖形商標或中文商標,或者將單個圖形商標、中文商標、英文商標分別進行注冊,然後違規地組合起來使用。『「企業名稱注冊」和「商標注冊登記」分屬兩個部門,由兩個系統分管,不能使信息共存,沒有統一的信息管理,給「傍名牌」的不法之徒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機。如果兩個部門合二為一,目前還難以做到。』一位工商人士透露。
哈爾濱市工商局商標處副處長靳玉傑說,現行的《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本身的針對性不強,導致執法遇到定性模糊的困難。國家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正在修改的《商標法》將完善對『傍名牌』行為認定,這也為工商部門今後的執法建立有力的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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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傍名牌』行為
除了模仿著名品牌的商標外,『傍名牌』還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即使用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其中的部分關鍵字眼作為品牌的名稱。注冊了企業名稱,沒有注冊商標,或是注冊了商標,沒有注冊企業名稱,都使得不法商人有了可乘之機。這些『欺世盜名』的手段如出一轍:
-利用他人熟知的商標在產品修飾上做文章。如在商標的圖形、字母、文字或顏色上稍作修飾,大小比例與知名商標相差無幾;
-作為自己商號在境外登記為企業名稱或搶先注冊,許可內地的另一家企業使用該企業的名稱,而生產的是知名品牌的產品,以假亂真,迷惑消費者;
-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商標,通過『委托加工』、『代理銷售』等名義來兜售自己的產品;
-用他人商品作為自己專賣店的招牌;
-故意隱去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域,使消費者誤認其與相關知名商標存在某種聯系;
-在工商部門登記為企業名稱,之後在商品及其包裝、廣告中突出、放大並簡化使用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