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電 記者從哈市勞動部門獲悉,從今日起,《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將老人、兒童及非從業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直接受益人群達到150餘萬人。在政府對城鎮居民參保給予補助的同時,對弱勢群體增加了政府補助額度,最高可補助265元。
兒童、非從業人員都可參保
按照文件規定,凡是具有哈爾濱市市區(含呼蘭、阿城)城鎮戶籍的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成人居民』);具有哈爾濱市市區城鎮戶籍的18周歲以下的學生兒童,包括托幼機構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均可參加醫療保險。
弱勢群體補助額度增加
按照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家庭、政府共同承擔。成人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政府補助60元,個人繳納270元;學生兒童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補助60元,家庭繳納30元。
同時,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還對弱勢群體增加了政府補助額度,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只繳納籌資標准的20%,即65元,其餘265元將由政府補助;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家庭只繳納10元,其餘80元由政府補助。
轉診醫院有七家
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及轉診制度。已批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除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哈醫大三院、哈醫大四院、省中醫院、省醫院和省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七家為轉診醫院以外,其他均為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
同時,為了引導和鼓勵參保人員形成『小病到社區、大病去醫院』的良好就醫習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給予了較大的政策支持,不僅減低了住院起付標准,還增加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二次住院起付標准降10%
按照規定,城鎮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統籌基金將設立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在起付標准上,為減輕城鎮居民個人負擔,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在城鎮職工起付標准的基礎上平均降低了20%。其中,成人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起付標准為200元,在一級醫療機構240元,在二級醫療機構48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720元;學生兒童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50元,在一級醫療機構200元,在二級醫療機構30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4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執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標准。
另外,按照規定,參保城鎮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達到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對成人居民統籌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過0.5萬元,對學生兒童統籌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三種情形不予支付醫療費
參保城鎮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一)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的;(二)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及違法犯罪致傷病的;(三)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致傷病的。
參保城鎮居民不准有下列行為:(一)偽造、涂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二)向他人提供醫療保險證件、冒名頂替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