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電 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關於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記者調查發現,哈市大部分超市並沒有按規定執行,而是把即將過期的食品與其他商品一起搭售出去。
近日,記者在家樂福超市新陽路店奶制品區看到,一部分品牌酸奶正在進行買贈促銷,有的實行買一大盒贈四小盒優惠。記者細看,原來這些酸奶生產日期都是10月20日左右,保質期為18天,快過期了。促銷員稱,要不是快過期了,也不能搞這麼大力度的促銷。記者走訪幾家超市,發現奶制品、冷凍食品等搭售活動很普遍,不是商品本身要過期了,就是所搭售的商品接近保質期。
采訪中,幾位經常光顧超市的市民告訴記者,超市裡搭售、捆綁銷售、降價之類的讓利促銷商品大都是快要過期的食品,有些買回去就得扔進垃圾箱了。
相關人士透露,超市每天都會有大量即將過期的食品,處理它們的普遍做法是捆綁銷售,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他們沒有強買強賣,如果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只能怪消費者在購買前沒有仔細查看商品的生產日期。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國家對『臨終食品』出臺了相關規定,今後超市等零售行業再想以『明促銷,暗處理』的方式銷售這類食品就屬於違法行為,建議超市開設出專門的區域銷售即將過期的食品,還消費者足夠的知情權。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