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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檢察院抗訴 非法集資案『幫凶』也得判
2007-11-06 08:53:3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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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6日電 2005年,哈爾濱市坤坦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朱春艷和趙麗娜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哈市中級法院判刑,楊紅和張美華等其他10名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哈市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被宣告無罪的其他被告也應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向省高院提出抗訴。近日,哈市警方將負案在逃的公安部級逃犯楊紅和張美華抓獲,其他8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2003年9月,哈市某單位退休職工胡某來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稱被哈爾濱市坤坦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騙去20萬。警方經查,朱春艷、趙麗娜等人自2002年8月成立坤坦公司後,先後以開發『月見草油』、『種植草坪』等名義,以每月7%至12%的高額利息為誘餌,並聘用楊紅、張美華等人任投資部長,負責向社會宣傳發展『代理』,吸收群眾投資,層層按比例提成。在一年時間裡,朱春艷等人共向2015人非法集資8397萬元。案發後,朱春艷、楊紅等12人先後落網。

  2005年2月,哈市人民檢察院以朱春艷等人涉嫌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向哈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6月,法院分別判處朱春艷、趙麗娜死刑和死緩,認定張美華、楊紅、王長生等10名被告人為集資詐騙犯罪的共犯證據不足,宣告無罪。判決後,檢察機關以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認為,楊紅、張美華等人明知『拉存款』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並且這種允諾的高額回報也不可能兌現,但為了個人牟利,他們在社會上大肆虛假宣傳,利用各種手段騙取他人信任,導致大批投資者上當受騙,也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在這起案件中,如果沒有他們的幫助,不會給國家和個人造成如此巨大的財產損失。他們是這起案件中的『幫助犯』,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06年6月,省高院受理檢察機關的抗訴後,經過依法審理撤銷了一審判決,並發回哈市中級法院重審。重審期間,由於被告人楊紅、王長生等10名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中止審理。

  今年6月15日,哈市中級法院向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發出了《關於協助通緝負案在逃人員建議》,內容大致為:法院與哈市檢察院協商,請公安部門協助對負案在逃的被告人予以通緝,交付審判。8月8日,楊紅、王長生、張美華等10人被公安部網上通緝。

  10月末,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八大隊乾警將在逃的楊紅和張美華抓獲。其他涉案人員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中。警方奉勸其餘負案在逃的被告人,盡早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以爭取寬大處理。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