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電 近日,哈市讀者郭先生來電投訴,稱供熱公司停熱費竟按50%收,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10月31日,記者接到哈市冬奧村居民郭先生投訴,稱哈爾濱歲寶供熱公司停熱費按50%收取。郭先生非常不解:哈市政府和物價局已經出臺了《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明確規定供熱期要求停熱的用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而他向歲寶公司反映時,工作人員卻說只能按公司的規定收取。
記者隨後在郭先生提供的《哈爾濱歲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暫停供熱審批表》上看到:『標准熱費:3780.46,基礎熱費:1890.23(50%),生產科、收費科、稽查科、經營科及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時間:2007年10月21日。』
11月1日,記者聯系到歲寶供熱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停熱費由經營科負責,經營科表示應由生產科負責。記者聯系到生產科李科長,李科長解釋說,他們每年按照50%的標准收取地熱用戶的停熱費,是因為地熱的耗熱量大,水放不出來,即使停熱,也得保證暖氣不上凍,這樣造成的熱損失很大。至於為什麼不執行政府標准,還得與經營科聯系。記者聯系到經營科紀科長,紀科長稱自己在休假,可到公司找其他工作人員詢問。
4日,記者在歲寶供熱公司采訪到生產科調度中心主任王偉。王偉表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一直按照懸掛用戶30%、地熱用戶50%的標准收取停熱費。而且,由於地熱用戶的熱損失較大,始終是不允許地熱用戶停熱的,今年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同意了地熱用戶停熱,而且從8月份就開始辦理手續了。哈市政府和物價局9月28日出臺了《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但是當時用戶的停熱手續已經辦完。而《哈爾濱歲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暫停供熱審批表》上部門領導的簽字時間在10月20日左右,他並沒有看到。
王偉表示,對於已經收取懸掛用戶30%的停熱費,他們口頭與用戶達成協議,多收的部分計入明年的熱費中。按50%收取的地熱用戶停熱費,他們已向供熱辦遞交了情況說明申請,還等待上級部門批復。王偉表示,所有地熱用戶的停熱費都是按50%的標准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