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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天災人禍危害 預防突發事件第一道防線在哪?
2007-11-08 11:02:2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張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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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8日電 哈爾濱人不會忘了兩年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黑龍江的百姓都對礦難心有餘悸,中國公民因為『非典』對2003年的那個春天不堪回首——這些重大的突發事件讓我們對天災人禍造成的危害有了認識,也有了反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於1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70條,分為總則、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及附則七章。該法最大的亮點就是把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准備放在優先位置。在我省,政府主管部門一直以來以什麼樣的制度和辦法應對突發事件?基層政府及百姓群眾,又是如何對待身邊可能發生的『意外』?

  記者兩天來在省政府機關、街道居委會的采訪調查中,聽到的,有人們對身邊的事故隱患的擔懮,也有人們對國家出臺這部法律的贊同。無論還有多少不可預測的事情要發生,有法可依,讓我們更安心。

  應急預案應更具操作性

  十幾天前,一個『三無』農用船因嚴重超載翻沈,10名准備渡河收莊稼的農民中7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出事的當天上午,接到通報信息的郭向華,以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的身份,到現場參加了救援指揮工作。雖然在現場,他了解到當地也有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但是他沒看到針對這樣具體的事件的救助方案。讓他更為擔心的是,這樣的情況可能是普遍存在的。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對郭向華這樣專門做生產安全監管的人來說,是個大好事,他說,這會對基層政府在制定某一項應急預案時更注重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針對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或者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會更有用處。

  『預案』之意,就是預防的方案。在我省2005年『11·27』礦難之前,多數基層領導在對待突發事件上還都是抱著『出事了,救援唄!』的態度,那之後,我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立,將事故預防放在了首位。這個應急指揮中心的公章,不同於一般事業單位的僅是個紅五星,他們的公章上印著國徽。

  街道防『出事』做細活

  5日下午4點鍾,哈爾濱道裡區通江街道辦的尹鳳娟和王濱還在光線暗下來的辦公室內忙碌著,他們整理要上報給區安全辦的普查材料,這份材料裡詳細記載著通江街道辦轄區內的樓房建於什麼年代,都有多少層,住著多少人。綜治辦主任王濱說:『可得整細了報上去,區裡可能要按提供的情況給居民發「防火繩」,就是那種能在火災中從窗戶逃生的繩子!』

  記者和他們聊起來得知,僅是防火,他們就做足了宣傳和防范工作。街道武裝部的尹鳳娟和王濱不但要每年在入冬時節,組織人給居民通煙筒,防止取暖躥火;他們還給每戶居民都發一個街道自印的《居民家庭防火手冊》,那上面有『滅火疏散預案』,非常詳細地指明如有火災發生,哪些人是居民互助消防隊的滅火成員,哪些是疏散搶救成員,如何報火警,等等。

  除了一旦失火可能是這裡的大事,這個管轄方圓0.5公裡的地方緊鄰中央大街和松花江邊,是哈爾濱中心區的老城區,有很多常年的人群密集場所,他們也面對過老樓塌方、企業職工集體上街討說法、個別人有過激行為要跳樓的,那時,他們平時結好的『安全員—綜治辦—公安派出所』三級信息通報安全網就會自行啟動,該向誰報告,該如何救援都井井有條。他們剛剛得到了一個好消息,今年1~10月,通江街道辦實現了唯一的零事故。

  作為街道綜治辦主任,王濱笑說他是光杆司令,綜治辦僅有他一人。他們並不知道國家對『突發事件』的應對立法並開始實施了,但是他們所做的,正是暗合了這部法的第二章第十八條:『……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制定應急預案。』

  風險隱患排查要科技當先

  作為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的張明信,6日上午,他正在和幾位下屬為在11月8日舉辦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講座而向各地召集著聽課人員,那將是全省十幾個地市專管安全的人員到省城的一次集合培訓,他們聽法制辦的專家解讀這部法的要點,了解國家有關精神,制定我省下一步總體預防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張明信主任此前半月已經到北京參加過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他說,應對法有了,更細致的更難做的工作是細化條文,地方政府按國家法律精神做出實施條例纔能將法用於實際工作。比如,應對法中明確提出要對在突發事件中借用百姓財物事後補償,如何補償,就要有詳細規定。

  他介紹了我省各行業安全監管正在做風險隱患排查工作,他的觀點是,不能僅僅依賴以往的人海戰術、死看死守地防范,要依靠科技、高科技力量將一切危險事物、危險行業納入安全監管視線之內。他們同在哈的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一直在對話中。

  記者手記

  兩天的采訪結束,對於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記者聽到了些觀點,看到了些具體措施,但仍從被采訪者言談中感到一些他們的擔懮。一懮,生活中還有那麼多的危險因素沒能引起重視,如地下商業街、大型商場搞促銷如遇緊急事件時的人員疏散,百姓自身防范意識薄弱,等等;二懮,省一級的安全應急指揮平臺還沒有建立,從我省高層安全監管部門到基層街道社區,安監專職人員少之又少,各地無論多大的城市,安全應急管理也僅僅是一兩人做簡單的信息處理工作。要想讓人們高枕無懮地生活,還有許多工作要細做。好在,此法實施纔有一周時間,這項工作對於政府和每個公民,都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補,都有無限空間可以施展。

  新聞鏈接何為突發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