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8日電 因遭遇車禍導致腹中胎兒死亡,准媽媽一怒之下將肇事者訴至法院。日前,道裡區法院判決肇事者林某賠償馮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以及醫療費、誤工費等7000餘元。
10月15日,林某駕駛一輛貨車因避讓不當將騎自行車的胡某及其妻子馮某撞傷,導致馮某身懷9個月的胎兒不幸夭折。事後,公安部門認定林某承擔全部責任。馮某悲痛欲絕,一紙訴狀訴至道裡區法院,要求肇事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58175.30元,其中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萬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該事故嚴重侵害了馮某夫婦所享有的保護胎兒正常發育和出生的權利,精神上遭受的痛苦是巨大的。作為胎兒的准父母在精神上遭到了嚴重的打擊,理應受到司法的充分保護,應當具有精神損害的賠償請求權。結合本案實際,根據受侵害的程度、造成的後果、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支持馮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另外支持馮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738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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