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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1月9日電(王英傑 記者雷蕾) 黑龍江省公安警務督察民警自11月12日起,將開始佩戴新督察徽章對執勤民警進行檢查。
據了解,新督察標志為不鏽鋼質地的銀色督察徽章,正面以警徽圖樣為設計中心,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警務督察』字樣,襯底為藏藍色,並標注『公安部』或『公直』、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公安名稱字樣。背面鑄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制』和編號,編號前部分為『公安部』或『公直』、公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的名稱,後部分為流水序號。
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督察人員執行督察任務,應當佩戴督察標志或者出示督察證件』規定,2007年10月1日起,全國公安機關正式啟用督察標志。全國公安機關督察民警將佩帶督察標志執行職務,標志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便於督察民警更好地行使現場督察職能作用,同時也體現出督察民警良好的執勤形象
責任編輯:張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