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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借此明確共同權益 房產證流行『聯合署名』
2007-11-15 08:30:2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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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5日電 以前只有在公房上纔會出現的一證多名,如今在普通商品房房產證上,房屋共有產權的現象越來越多。記者從多個律師事務所了解到,目前除了夫妻雙方辦理房產署名,以明確共同權益。還有的父母與子女為了避免以後房屋變更手續復雜並能節省一部分稅費,也辦理了一證倆名。

  日前,市民李女士和愛人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產『共同持有證』。李女士介紹說,房子是自己和愛人婚前共買的,但房產證上只署有愛人的名字。李女士坦言,雖然兩個人感情很好,但一旦婚姻發生變故,就可能在財產歸屬的問題上引起爭議,而辦理共同持有證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據一些中介公司相關人士介紹,新《婚姻法》施行後,房屋產權不再規定是婚後財產夫妻共有,在需要分割財產時,只能分割共有部分。『要想證明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最好的辦法就是產權證上兩個人的名字都有。』據介紹,過去結婚的年輕人買房子時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現在已經有不少房產證標明系夫妻共有。

  記者了解到,除了夫妻雙方辦理房產共有外,還有很多老年市民為子女繼承考慮,也采取了這種做法。在某房地產中介的資料中,一個房產證上寫著父子兩個人的名字,房主之一林某告訴記者,自己年歲大了,希望兒子將來繼承財產時,能夠簡化一些手續並節省一些稅費,因此有關政策選擇了房產共有。業內人士分析,去年以來,明確規定二手房轉讓等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父子共同署名,其兒子繼承房產時,可以直接到房產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不必以房屋贈予或購買的方式擁有產權,還節省了一部分稅費。

  孟繁旭律師事務所賈新明律師提醒市民:房屋產權要辦理多人共有,必須在進行交易或辦理時提供相關資料,交易者還要簽署相關協議。對購買二手房的人來說,在簽訂購房協議時,一定要仔細核查房屋產權證上的所有產權人是否都親自簽署了協議,若任一共有產權人未簽字確認,就會導致購房者不能完全獲得房屋產權,使自身利益受損。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