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11月19日專電 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法院審結某小區業主王先生起訴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駁回王先生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家中被盜損失32300元的訴訟請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王先生一家入住該小區。今年2月3日下午,王先生的家人發現家中被盜,警方認定為入室盜竊。王先生家中裝有無線報警裝置,系開發商安裝,與小區物業公司中控室相連,但王先生未就案發當時中控室是否收到報警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家中被盜,已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物業公司依據《物業管理合同》提供相應物業管理服務,安全服務范圍包括: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和樓宇保安服務、消防管理服務,業主家庭財產的保管不在其列。物業公司提供了保安巡邏、安全監控等相應安全服務,同時王先生家中被盜,亦未能證明物業公司的中控室是否曾接收到無線報警系統的警報信號。依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物業公司在王先生家被盜過程中存在過錯。現王先生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財產損失32300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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