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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奔子女如何辦理落戶?
2007-11-19 15:46:5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磊 楊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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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父母今年59歲,是外地無公職人員,想來哈市投靠我。請問是否符合規定?如果符合應如何辦理?那女士

  查詢結果:

  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答復,按照規定:父母投子女落戶,父母雙方年滿45周歲(體弱多病,已下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齡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結婚證、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及退休證、下崗證、病退手續等相關材料),由當地公安分局審批落戶。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