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未能給居民『橕腰』 『室溫檢測報告』形同廢紙?
2007-11-20 07:11:3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 傑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1月20日電 為了解決供、用熱雙方因室溫不達標發生糾紛後無法得到公正仲裁的問題,2006年,哈爾濱市出臺了《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該《規范》實施一年來,哈市100多戶認為室溫未達標的居民申請了室溫檢測,卻因檢測報告的操作性不強,無法向有關部門討要說法。

  哈市拿到首份室溫檢測報告的楊先生至今還住在『忽冷忽熱』的屋子裡。楊先生說,2006年11月15日,他到哈市檢定測試所申請室溫檢測,工作人員到其位於會展家園19號樓1單元的家中檢測了兩個房間,結果一個臥室的溫度為15.9℃,另一個臥室的溫度為15.4℃,報告結論:供暖不達標。但由於檢測部門出具的報告只能證明檢測當天當時的室溫情況,如投訴供暖不達標或起訴供熱單位違約,只能作為證據之一,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維權。要想討回熱損失,需多次向檢測部門申請到家中測溫,不但麻煩,成本還高。『這張檢測報告基本沒有實際價值。』

  家住道外區西開原小區3號樓的曲女士說,她家也是去年申請室溫檢測的,陰面臥室的最低溫度為13.7℃,陽面臥室的最高溫度為17.9℃。檢測報告拿到手後,卻一直沒有『用武之地』,多次找轄區供熱部門協商也無進展。而要到法院起訴供熱部門,還缺少相關佐證。

  采訪中,一些居民表示,哈市出臺的《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對居民測試室溫作了詳盡的規定,其中要求必須是權威計量部門拿著計量儀器對室溫進行測定。但一次測量的結果僅表示一次的室溫,甚至可以說是測量的這個時段的室溫。一次一時段的賠償如何計算?就算賠償又能賠償多少?一年中的供熱期有168天,居民不可能天天讓檢測部門拿著儀器到家中測溫。但沒有權威檢測部門的測溫數據,供熱公司就不認賬,法院也會因沒有『確切』證據而拒絕受理。這個《規范》對供熱企業的供熱好壞沒有實質監督作用,對於居民來講,基本等同於一紙空文,沒有實際意義。

  在采訪中,很多市民表示,出臺《規范》的初衷是好的,是想早日解決供、用熱雙方因室溫不達標而發生的糾紛。最初,他們也是帶著美好的願望,希望這張檢測報告能幫他們維護合法權益,討回『熱損失』。但就目前來講,這張檢測報告是不能在解決供熱糾紛中發揮作用的。以前是交了熱費買不到合格的熱商品,想投訴沒有權威依據,如今有了法定依據,卻也只能作為訴訟程序上的一個證據,並沒有多少可操作性。市民希望,有關部門在出臺政策時能夠考慮其在實際過程中的可操作性,解決市民的實際困難。

  據哈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范》出臺後,該所作為哈市惟一被授權的專業供熱計量機構,接到了大量市民電話,委托其進行室溫檢測。僅去年的供暖期就接到市民諮詢電話近300個,要求現場檢測的有100多戶。今年供暖開始至今,他們只接到了10多個諮詢電話,要求進行室溫檢測的幾乎沒有。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