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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須按工程造價1?為農民工保險 不辦理不許開工
2007-11-21 06:12:4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東北網11月21日電 昨天,哈爾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今後,建築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必須按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一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只要在該工程中受傷的農民工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據介紹,傷殘等級較高的農民工,可以領取20萬元以上的工傷保險待遇。
為了解決農民工的後顧之懮,《通知》要求,凡在哈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築施工企業要以建築施工工程項目總造價為基數,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不為建築企業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總承包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前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農民工實行非實名制參保。由於農民工本人工資不易確定,易產生爭議,《通知》在確定建築企業農民工本人工資時,采取與農民工職業技術資格等級和社會平均工資掛鉤的辦法計發工傷保險待遇,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的月工資分別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90%和100%計算。對未取得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按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計算。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