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2日電 按照國家規定,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應由轉讓人,也就是開發商交納。但是,哈市香坊區中北春城的業主們卻是自己交納了這筆費用,而繳費單位竟然寫著開發商的名字。20日,記者接到業主的反映後,來到動力房產交易管理所進行采訪。
哈市香坊區中北春城業主劉先生向記者反映,2002年年底,他在該小區購買了一處100多平方米的住房,當時開發商說,需要交一筆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元收取。不交不能進戶。劉先生到動力房產交易管理所交了費。不久前,他無意中看到了這個當初交費的票據,發現上面繳費單位竟然寫著該小區的開發商黑龍江省中北郵電建設開發總公司的名字。劉先生詢問了周圍的鄰居,一查,大家的票據都和劉先生的一樣。
記者了解到,根據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由轉讓方承擔,收費標准為:每平方米3元。規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執行。
業主們認為,根據國家這條規定,開發商是轉讓方,這筆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已經收取的不合理費用,應該返還給業主,另外,房產部門明知道國家的這條規定,卻仍然張冠李戴地收費,讓人不解。
20日,記者隨中北春城的幾位業主代表來到動力房產交易管理所。所長李鐵告訴記者,中北春城到該所已經辦理產權證的業主共計1950戶,只要辦理了產權證,就已經交納了這筆費用。最近,該所接到業主反映後,立即對這些業主的購房合同進行了查檔。經統計,1914戶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有這樣一個條款: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由買受人也就是買房人承擔。這條規定,有的是用手寫上去的,有的是打印上去的。既然合同有規定,就等於業主已經同意了自己交這筆費用,房管所沒辦法退回這筆費用。另外的36戶的合同中沒有這條規定,確實是該所收錯了費,該所已經准備在這周之內,將費用返還給這36位業主。
至於收據上的繳費人為黑龍江省中北郵電建設開發總公司,李鐵表示,該所計算機在這項費用上默認將其錄入為轉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