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長途客車因為車身使用的標志和龍運公司的注冊標志相近,而違反了《商標法》。哈爾濱市工商部門檢查出3輛這樣的長途客車,並對一輛車進行了處罰。
據龍運運輸有限公司的馬部長介紹,從今年開始,龍運公司不斷接到群眾的投訴,稱龍運公司的一些長途客車在中途違規揀客,並且服務質量很差。經過調查他們發現,冒用他們公司標志的長途客車大約有30多輛,這些車輛私自在車身上噴涂了與他們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標志,造成乘客誤解。由於他們公司的標志已經注冊,其他車輛不能私自使用。於是,他們向工商部門投訴。
接到投訴後,哈市工商局經濟監督監察支隊案件四大隊的工作人員開始對此事進行調查。9月12日,他們在哈市南崗客運站附近檢查時,發現一輛由哈爾濱開往伊春的長途客車車身上的標志與龍運長途客車極其相似。而根據龍運公司提供的車牌號碼,這輛車並不是他們公司的車。經檢查,該車屬於伊春市運輸有限公司。檢查人員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判斷該車冒用他人注冊標志,對該車處以罰款。
10月16日,兩輛哈爾濱開往林甸的長途客車駛出客運站時,由於車身上也噴涂了類似龍運公司標志的圖案,被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攔住。這兩輛車都不是龍運公司的長途客車,涉嫌違反了《商標法》。目前,這兩輛車正在等待工商部門的處理。
據案件四大隊的潘隊長介紹,根據《商標法》規定,任何已經注冊的商標標識都要受到法律保護,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使用與其相同或相近,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標志。否則要處以罰款。這些車輛冒用龍運標志,使龍運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受到損害,是絕對不允許的。對於此事他們還將繼續進行調查,發現冒用的車輛後,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