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年前,妹妹用色相勾引男子,親哥哥再以此為借口向被騙的男子敲詐、搶劫錢財。7年後,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不變的是『女主角』沒有換人,不同的是實施敲詐、搶劫的人換成了『女主角』的親舅舅。
11月11日,哈爾濱市的朱某來到南崗公安分局王崗鎮派出所報案。朱某說,他結交了一名女友張某,並與此人發生了性行為。11月9日,張某的2個舅舅帶領2名男子,將朱某帶到南崗區某賓館內,對其進行毆打,並逼迫朱某寫了一份協議書,內容是朱某以與張某處對象並給其買房子、買轎車為名將她騙奸,朱某願意將自己的轎車抵押給張某,如果朱某不能在5天內拿出10萬元贖車,轎車就歸張某。4人還逼迫朱某在協議書上摁了手印,然後搶走朱某身上的2000元錢,還將朱某的轎車開走。11月10日,張某的舅舅又向朱某索要了1000元。
接到報案後,哈爾濱市南崗公安分局王崗鎮派出所所長王樹森立即想起來,2000年,他在刑警隊任中隊長時就打掉過一個用色相勾引男子並進行搶劫的犯罪團伙,團伙中的主要成員也是一名叫張某的女子。
原來,2000年11月,張某以色相勾引男子李某,然後伙同其哥哥采取威逼的手段持刀搶走李某95000元錢。後來,張某因此被判刑10年,於今年提前出獄,其哥哥被判刑15年,現仍在服刑。
這兩個張某會不會是同一個人呢?於是,所長王樹森讓朱某將兩個張某的照片進行對比、辨認,並確定為同一人。11月12日,張某的舅舅給朱某打電話,約他當晚在南崗區某酒店見面,並讓他帶錢贖車。
當日19時許,哈爾濱市南崗公安分局王崗鎮派出所民警在酒店內將張某的舅舅等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