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8日電 針對一些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中的誤導行為,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在投保人領取養老金的前5年,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產品。
據了解,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對一些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中的誤導等行為進行了規范。《辦法》是我國保險業首部專門規范養老保險業務的部門規章,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各保險公司應當在『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中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對於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保險產品,在合同約定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前5年內,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如個人自願並堅持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向其書面提示投資風險,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上簽字確認。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近幾年,哈爾濱市保險公司推出的投資型保險產品多在銀行中代售,一旦有老年人來存取高額的定期款項,銀行工作人員便向老年人推薦投資型的保險產品,不少老年人誤將保險產品當作銀行存款業務購買,造成本應該存在銀行的養老錢,全部消費在了保險產品上。
業內人士稱,此次《辦法》出臺,將對違規代銷、推銷保險產品的現象具有一定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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