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9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推出惠臺政策,從12月1日起,臺灣農民可在大陸哈爾濱等11個省區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
為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乾意見》。
今天出版的《北京晨報》報道,大陸共在包括黑龍江哈爾濱,福建、海南全省等11個省區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臺灣農民可以在試驗區或者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等自產產品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和特許經營)等。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