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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有新規 『碰頭廣告』壽終正寢
2007-12-01 05:55:0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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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日電 自12月1日起,新修訂的《黑龍江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開始施行。與已經施行多年的原有法規相比,新近頒布實施的管理法規,增加了『特許經營』內容。今後,利用城市公共空間設置戶外廣告者,必須在獲得特許經營證照後方可承攬生意。

  為規范戶外廣告,該『管理條例』中規定,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牆體、機動車(船)外廂體等處設置牌匾、廣告標牌、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戶外設施,應當統一規劃,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廣告業界人士介紹,新修訂的『管理條例』中添加了特許經營制度,有著很強的針對性。僅就哈市而言,全市數百家廣告公司,以往都可以承攬戶外廣告業務。一些廣告商受利益驅使,在戶外廣告制作中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用廉價的鋼材、鋁板、噴涂布等材料,制作戶外廣告牌匾,結果往往經過短時間的風吹日曬,這些廣告牌就會出現框架變形、畫面污損,有些杆體對旗廣告牌,甚至從杆體上向下滑落,成為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的『碰頭廣告』。自今年春天開始,哈爾濱市組織了由多個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戶外廣告牌機構,對數以百計的未經審批的非法廣告牌進行了集中清理取締。盡管如此,一些廣告商依然我行我素,繼續承攬、懸掛未經審批、危害市民安全的『碰頭廣告』,有些單位甚至打著經營戶外廣告資源的旗號,為非法廣告商花少量資金佔用更多城市公共資源開綠燈,給廣告市場造成了新的混亂因素。

  業界人士分析:『碰頭廣告』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方面源於監管不到位、執罰不嚴,另一方面,也因為從事戶外廣告經營的「門檻」太低。某些公司經營中偏重經濟利益,不顧市民人身安全,造成了『碰頭廣告』泛濫。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後,這些只顧賺錢不顧市民人身安全,堅持發包和經營『碰頭廣告』的單位,將受到嚴厲制裁。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