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5日電(記者 高長利)記者5日從省委政法委獲悉,自2008年1月1日起,《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將正式頒布實施。按照《規定》要求,見義勇為人員將從醫療保障、評烈評殘、子女上學、買房租房、家屬撫恤等多方面受到保護。
據悉,《規定》在見義勇為的確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救治、本人及家屬撫恤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見義勇為行為將被仔細確認,情況復雜的可以舉行聽證;目擊證人必須作證,不作證者將受到處罰;撫恤標准將不封頂,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20萬元為起點;沒有法定的事由,見義勇為人員將不得被解僱與辭退;其子女上學免學費,買房、租房享受優先;我省公民在外省發生見義勇為的,後續保護參照我省規定執行。
我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的發布施行,將對匡扶社會正義,樹立正確社會導向,促進『和諧龍江』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真正在全社會形成崇尚英雄、關心英雄、愛護英雄,弘揚正氣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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