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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管理系統黑龍江省啟動有難度 收費標准成關鍵
2007-12-06 09:50:0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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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6日電 4日記者獲悉,具備收費功能的卡拉OK監管系統將在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七省一區進行試點,有望明年投入使用。而記者采訪省文化廳文化市場管理處李處長時了解到,由於困難重重,這套系統何時在我省正式運營,收費標准如何目前尚無定論。

  據了解,這套『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不僅承擔政府監管的職能,還承擔公共服務的職能,同時具備按歌曲播放次數收版權費的功能,這為版權收費提供了技術支持。此次實施的規范要求卡拉OK節目須為在中國內地出版發行過的音像制品、已經在中國內地電視臺公開播映過的歌曲,否則須經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通過。每首卡拉OK節目必須標注『本節目僅限中國內地卡拉OK場所使用』。

  李處長告訴記者,目前在我省要正式啟動這個系統還有一定的難度,像在我省還有無證經營的卡拉OK場所,如果也安裝此套系統,無疑是承認了它的合法性,而如果不安裝,那麼就形成了『有證收費無證不收費』的不合理現象,因此在此類問題沒有解決之前,這套系統還不能正式啟動,而系統的收費標准等問題也有待商榷。(本報記者張翎)

  新聞背景

  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節目制作規范》於本月初正式實施,這是文化部首次針對卡拉OK節目制作頒布規范,這給所有納入卡拉OK經營場所的歌曲規定了技術上的標准。此外,具備收費功能的監管系統也開始在全國七省一區試點(四川、河南、雲南、湖南、黑龍江、吉林、遼寧、新疆)。預計這套系統將於明年在全國逐步推行。

  2006年8月21日,國家版權局發布《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下稱《標准》)征求意見,並於同年9月21日召開了由權利人等參加的座談會。隨後,《標准》由國家版權局予以公告。《標准》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准為12元/包房/天。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