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1日電 多年來,林木管護工作一直是村乾部和林權主的一塊心病。村乾部撓頭,林權主也特別犯愁。然而記者近日在依安縣新屯鄉復興村采訪時發現,這個村40戶林權人將所擁有的1.2萬株林木全部交給了村裡新成立的護林公司,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聘林木管護人員統一看護。過去這個村每年都要丟失林木幾百棵,按照現行林木價值計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數萬元。實行新的管護機制後,林權主因丟失林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僅降低了95%以上,而且丟失的林木也能得到賠償。
過去,依安縣林木管護一直由政府出人、出資來管理,精力和財力都沒少耗費,但管護的效果卻不很理想。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決定實行有償服務,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管護機制,成立護林公司,動員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林木管護。從今年開始,該縣以鄉鎮和行政村為單位,組建護林公司。他們依據管護難易和林木價值,確定由鄉鎮或者村裡按照每棵管護林木提取0.1-0.5元管護費或按責任區規定管護費,將這些管護費作為護林人員的工資。同時,對委托管護的林木,逐林帶、逐地塊登記造冊,通過村委會及村民代表大會訂立『護林公約』,分發到每家每戶,並簽訂林木管護合同,交納風險抵押金,規定凡因管護人員巡查看護不力造成林木丟失的,護林公司或林木管護責任人要給予每棵樹木管護費100-500倍的經濟賠償。
新機制實行近一年不僅有效調動了管護人員的積極性,也給林權主吃了一顆定心丸。該縣富饒鄉黨委書記蔣有清告訴記者,2006年全鄉共丟失林木2000多棵,價值20多萬元。今年鄉裡成立了護林公司,選聘了7名護林員,按村劃片,共收取林木管護費3.75萬元,平均每個管護人員工資可達到5300多元,全鄉一年下來僅發生十幾起小的盜伐案件,減少經濟損失十幾萬元,實現了管護效果與管護人員經濟利益的雙贏。此外,由於新機制的推廣,今年,全縣林政案件也同比下降了9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