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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嫖娼賣淫』坐收『場地費』 一男子被判7年
2007-12-11 16:12:5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宋萍
東北網12月11日電 一男子將其租住的房子多次提供給賣淫女和嫖客進行嫖娼賣淫活動,自己從中收取嫖資,日前被哈市道裡區法院判刑。
據道裡區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37歲的張某家住巴彥縣,多年前來哈市做生意。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他將自己租住的道裡區一間民宅提供給賣淫女劉某和嫖客王某進行嫖娼賣淫活動,收取了嫖資。此後短短半個月的時間裡,他又多次將自己租住的這間房子提供給多名賣淫女和嫖客,收取嫖資。今年3月27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日前,道裡區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罰款1萬元。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