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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知青『工齡丟失』 勞動部門:不提供戶籍底案無法補辦
2007-12-12 10:23:3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長山 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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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2日電 《老知青丟了下鄉工齡》報道11日刊發後,引起讀者關注,不少有類似經歷的讀者紛紛打來電話向記者反映:『我們也丟了下鄉工齡。』其中,讀者劉軍經過派出所的走訪調查,取得了她曾下鄉遷出戶口的證明,卻因為不符合相關規定而一籌莫展。

  50歲的劉軍,遭遇與邊秀娟類似,但卻比邊秀娟幸運些———她開出了派出所證明。當她找到自己戶籍遷出所在地的兆麟派出所時,所長認真責成一位老片兒警處理此事。民警進行了一番走訪調查後,出具了一份證明:『劉軍原住在透籠街24號,1976年11月因下鄉將戶口遷出至新發公社,特此證明。』並在下方注明『該人戶口檔案現查不到,此情況系民警調查走訪所得』。

  但是有了這份證明,劉女士依舊『找』不回她的下鄉工齡。劉女士說,她拿著這份證明再次找到勞動部門時,卻被告知,按現有規定,除了戶籍遷入遷出底案,其他的證明材料不好使。她說,自己為此事已經跑了一個多月了,要還是無法確認工齡,她就沒辦法繼續辦退休手續;可眼下,由於單位並軌,她已經領了兩年多的失業金,按規定,如果再不辦妥退休手續,她以後很可能每個月既領不到失業金,又沒資格領退休金。

  為此,記者撥通了市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熱線12333,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按照《哈爾濱市企業職工檔案丟失損毀補辦認定辦法(市政府令135號)》規定,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登記材料的丟失、損毀,可以申請辦理補辦認定手續,應當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原戶籍遷出地或者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加蓋戶籍章的遷出或者遷入底案復印件』,如果市民無法提供《辦法》中要求的相應材料,他們很難按規定為其補辦登記材料。對此,公安部門也很無奈:如果戶籍底案資料確實已經不存在,他們也很難出具勞動部門要求的『復印件』。

  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報道,記者熱線電話13836028261。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