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0日電 近日,黑龍江省出臺了《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公辦學校校長不得兼任民辦學校校長,嚴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民辦學校。
民辦校招生不得給『回扣』
《意見》中規定,民辦學校不得采取支付生源組織費的形式組織生源,生源學校不得向民辦學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生源組織費。民辦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審批機關備案後方可發布,發布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且與備案內容相一致。
嚴禁民辦校收『建校基金』
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嚴禁民辦學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等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對違法違規收費、集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學校舉辦者的責任。民辦學校收費,應使用國家規定的統一票據。
公辦校長不得兼任民辦校長
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民辦學校。確需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和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所辦民辦學校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取消各種形式的『校中校』,公辦學校校長不得兼任民辦學校校長,嚴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民辦學校。
實行民辦校信用記錄公告制
實行民辦學校信用記錄公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民辦學校從事辦學活動的信用情況納入考核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基本情況、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情況、財務審計情況、學校受獎懲情況等,並在相關網站上建立民辦學校信用記錄查詢系統,供公眾查詢。
另外,對民辦學校違法違規辦學、欺詐招生等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