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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市區內養老保險省管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調高
2007-12-20 17:25:1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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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0日電(記者 印蕾) 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對在哈爾濱市區內養老保險省級管理的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該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將從2007年1月1日起增加。其中,調整幅度最高的每人每月增加516元,最低月增加271元。調整後的養老金將於春節前發放到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提高企業離休人員離休費水平的意見》和《規范省直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的有關精神,此次調整范圍、時間、標准如下:

  企業離休人員,正廳級每人每月增加516元;副廳級每人每月增加464元;正處級每人每月增加401元;副處級每人每月增加379元;正科級每人每月增加336元;副科級每人每月增加307元;科辦員每人每月增加271元。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9元;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36元;具有助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7元;具有技術員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1元。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增加基本養老金。

  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離休人員,離休時無職務的,按離休時執行的標准工資確定離休補貼。即:原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8元(黨員136.6元)以上的,執行離休副廳級標准;原工資額在87.50元以上不足138元的,執行離休副處級標准;原工資不足87.50元的,執行離休副科級標准。離休時雖有職務,但按所任職務享受的離休補貼標准低於上述規定的按原無職務人員工資額享受離休補貼標准的,也可按上述標准執行。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此外,為200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將於春節前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省將有230萬人受益。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