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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節能住宅業主少繳熱費案敗訴 節能建築遭遇困境
2007-12-25 06:21:3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鄒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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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5日電 今年年初,《黑龍江晨報》曾報道過哈爾濱市中北春城小區的物業公司以拖欠熱費為名將業主劉某告上法庭,結果被告業主以『節能住宅應按計量儀表讀數向業主收取熱費』為由反訴,要求物業公司返還多收的熱費。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業主敗訴。法院判決業主敗訴的理由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尚未對節能建築的供暖價格作出規定,物業公司按全額收取熱費符合法律規定。

  有關人士認為,推廣節能建築是一項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但一項好的政策推廣還需要有與之相配套的政策。現在這個政策只有國家社會得到好處,具體的開發建設部門和使用者沒有從中得利,這將極大地阻礙這一政策的具體實施。

  節能住宅熱費

  該不該有優惠

  今年3月,中北春城小區的物業公司——黑龍江宏郵物業有限公司將欠部分熱費的小區居民劉某告上法庭。曾為我省某設計院暖通工程方面高級工程師、今年73歲的劉某應聲提出反訴,他認為自己居住的住宅是開發商已明確節能50%的建築,他按普通住宅熱費標准的50%交熱費完全合理,不但不欠費,而且2005年至2007年他交的熱費已超過了現行標准的50%,物業公司應返還多收的熱費。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組成合議庭於6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

  9月1日,香坊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勝訴,劉某敗訴。香坊區法院認為,業主未按合同約定向物業公司繳納熱費系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業主住房所在小區未實行分戶供暖,住房未安裝用熱計量儀表,因此不存在物業公司按計量儀表讀數向業主收取熱費的客觀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尚未對節能建築的供暖價格作出規定。物業公司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向業主收取熱費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支持物業公司要求劉某給付尚欠的熱費,判決劉某給付物業公司2005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07年尚欠的2696.8元熱費。至於業主劉某主張其住房屬於節能建築,應按普通住宅采暖費標准50%交費的說法,應由政府物價部門主管,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法院對其反訴請求不予調整,駁回反訴。

  一審結果公布後,劉某不服法院判決,依法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0月1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堂上雙方開始了新一輪的激烈辯論。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業主維權行動

  仍將繼續進行

  面對終審敗訴的結果,劉某十分傷感。

  劉某認為,以他的經濟條件,按照標准交納熱費,不會對他的生活有什麼影響。既然買的是節能住宅,就應該享受應有的節能優惠。

  劉某說,2003年,他在購買中北春城小區住房時,開發商極力宣傳小區為節能住宅,『新型保溫節能牆體,一戶一栓,分戶計量』,購房價格因此比普通住宅高出10%左右。但入戶幾年來,物業公司在小區庭院管網進口處設置了計量儀表,並以此按噸購買蒸汽轉換成熱水供熱。《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安裝用熱儀表的節能住宅用戶,熱費按照儀表讀數計收。但黑龍江宏郵物業有限公司在設置了樓前計量儀表的情況下,既不設置分戶計量儀表,也不按節能住宅節能比例收取熱費,仍以普通住宅的熱價標准全額收取熱費。『居民居住節能住宅享受不到節能住宅應有的優惠,這是對居民權利的侵犯。』

  據悉,物業公司以劉某拖欠部分熱費為由,已經於11月15日對劉某家予以關栓停熱。

  面對現在的局面,劉某表示,雖然官司輸了,但是他仍舊認為,住節能住宅就應該在熱費上享有相應的優惠,這不僅是他一個人的事情,這一問題不解決,不利於建築節能住宅的推廣以及百姓的使用,為此,他還會繼續維權。

  推廣節能建築

  需要配套政策

  記者從哈爾濱市建委了解到,按照國家規定,哈市新建建築已全面執行現行節能50%的設計標准,部分新建建築率先實現節能65%的設計標准。截至目前,哈市新建節能建築累計達3000萬平方米,累計節能不少於185.6萬噸標准煤。其中按節能65%設計標准建設的居住建築1500萬平方米。今後哈市將加大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確保每年建成節能民用建築600萬平方米。

  從建委提供的數據看出,哈市新建節能建築正日益普及,而實際情況如何呢?哈爾濱市海昇龍房屋開發公司負責人田春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發表的看法代表了大多數開發商的觀點。

  田春富表示,國家推行節能建築的目的是從源頭控制資源浪費,節省不可再生能源。可近年來哈市雖推行了節能建築設計標准,但開發企業和居民都未能享受到節能帶來的優惠。

  田春富說,哈市要求新建民用建築必須執行節能50%建築設計標准,如果不執行這一標准就將面臨『不予審批施工手續』、無法施工建設。在國外,為落實節能政策,政府會采取提高售樓價格、減免稅費等各種配套鼓勵政策引導執行。而在哈爾濱市,開發企業建設節能建築需要在建築材料方面投入大量資金,但相關主管部門卻並未結合節能決策制定配套鼓勵政策,依然保持原始費用的收取標准。開發企業資金投入加大,卻沒有提高經濟效益,還增加了經濟負擔,因此普遍對於建設節能建築缺少積極性。而購買節能住宅的人比買普通住宅要多花錢,熱費還必須全額交納,也不滿意。由於沒有細化配套政策,一些供熱方該燒多少煤依舊燒多少煤,誰也沒節能。執行節能標准不僅未實現節能,反而造成了浪費,形成惡性循環。節能建築的數量看似增加了,可實際只有『節能建築』的『假象』,沒有節能優惠實質。

  田春富希望哈市盡早出臺節能建築配套政策,保證科學決策的連貫性,讓開發企業、百姓、供熱方都能享受到節能政策的實惠。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