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即日起,《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試行辦法》實施,將對個人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保險憑證,虛報、冒領大額救助金等獲取醫療保險待遇等行為(已列表)進行有獎舉報,舉報人員可根據案情獲得獎金。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對本市市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及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舉報。
據悉,舉報人可采用來人、來信或來電等多種形式進行舉報。對違規查實的,第一舉報人將獲得一定獎勵。其中,查實後依法歸還基金並進行行政處罰的,按違規醫療資金總金額的5%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查實後不進行行政處罰但違規資金歸還基金的,按違規醫療資金總金額1%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對舉報查實的違規行為,不涉及基本醫療基金金額的,酌情獎勵舉報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元;舉報及時,案情重大,幫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醫療保險基金10萬元以上的舉報人,除物質獎勵外,另頒發榮譽證書。
另外,舉報過程中,除第一舉報人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違規行為有重要作用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16項舉報內容
個人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保險憑證,虛報、冒領大額救助金等獲取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對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保險憑證,虛報、冒領大額救助金等獲取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以做假記賬單、假病歷、假處方、假檢查單及其他虛假醫療文書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將虛假住院、掛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疊床住院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將不屬於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和標准的藥品、物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費用納入或串換成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超出患者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用藥或利用工作之便以參保人員名義開藥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將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不合格的專用處方、單據和賬表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將使用普通病房(床)住院的參保人員,安排在重癥監護病房、單人無菌間和單人無菌隔離間的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串項將不屬於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和標准的藥品、滋補品、保健品或其他物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超處方劑量出售藥品的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將參保人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行為;
參保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申報、變更、注銷登記,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費數額的行為;
參保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將非享受醫療保險人員列入享受范圍,將在職職工列入退休之列的行為;
參保單位瞞報職工工資總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的行為;
其他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騙取醫療保險待遇,違規結算醫療費用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