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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 今年元旦起施行
2008-01-03 11:23:3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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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3日電(記者 印蕾) 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日前,經省政府審批,我省最新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及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到下一個調整日。

  經過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為:大慶市區為680元/月;哈爾濱市區為65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區為525元/月;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為50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綏化市區為460元/月;伊春(含鐵力市)、縣級市市區為440元/月;其他各縣為42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大慶市區為6.0元/小時;哈爾濱市區為5.5元/小時;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區為5元/小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為4.8元/小時;大興安嶺地區、綏化市區為4.5元/小時;伊春(含鐵力市)、縣級市市區為4.3元/小時;其他各縣為4.2元/小時。

  據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蓋小兵介紹,此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准。

  本次調整旨在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有效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民生問題,妥善解決低收入群體生活問題。省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廣大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可收集相關證據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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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准是2006年4月18日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代省政府頒布的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和由各地市相繼發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其具體標准為:大慶市區為620元/月;哈爾濱市區為59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區為475元/月;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為45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綏化市區為420元/月;伊春、縣級市市區為400元/月;其他各縣為380元/月。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