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5日電 4日,哈市教育局下發《關於2007至2008學年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助學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高中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不得用於抵減其他費用。助學金標准為每生每年1000元,從今年開始按年度發放。據悉,哈市高中階段共有貧困生18940餘人,1894萬餘元助學金近日將全部發放到學生手中。
《通知》中對享受高中助學金的范圍、對象和條件做出明確規定:在哈市轄區內有戶籍的、在就讀學校有學籍的哈市公辦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的均可申請享受高中助學金。
高中助學金由省財政負擔30%。區、縣(市)所屬高中由所在地財政負擔70%;市直屬高中由市財政負擔70%。目前,哈市教育局直屬高中哈一中、哈三中、哈六中、哈九中和哈市朝鮮族第一中學的助學金已經全部到位。
哈市將優先資助成績優異學生、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城鄉家庭經濟特別貧困的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申請高中助學金的學生要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哈爾濱市普通高中學生助學金申請表》,經審批後由學校存檔。《哈爾濱市普通高中學生助學金發放明細表》經本人和班主任簽字後由學校存檔,保存5年備查。
學校要及時公布對高中助學金評定的相關信息,組成評審小組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質、學習成績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對學生綜合考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定原則,增強工作透明度。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要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後,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情況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