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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訴訟見成效 法院民事案件調撤率連續五年攀昇
2008-01-07 10:16:5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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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7日電 去年,歷經10年的老大難上訪案件——高光與樺南縣經濟計劃局租賃合同糾紛案,在案情復雜、主要證據欠缺、雙方爭議較大的情況下,經省法院民二庭全力查清事實、調動各方力量合力調解,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調解協議,外來投資者高光的利益得到了切實維護,政府的誠信形象也得以維護。

  據悉,我省各級法院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大力推進訴訟調解工作,使全省各級法院調解撤訴結案率連續五年顯著上昇。2007年1-10月,全省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結案率達到70.6%,高出全國法院13.2個百分點,在全國法院中名列前茅。

  而在2001年前後,隨著市場化進程加快,訴訟當事人經濟利益紛爭引發的矛盾衝突加劇,調解的難度越來越大,全省各級法院的調撤率曾連續大幅下降17.8個百分點,結果上訴、申訴的案件逐年上昇,不僅增加了二審、再審和執行的壓力,而且許多案件在判決後,當事人的矛盾不但未平息反而加劇。省法院院長南英提出要從構建和諧訴訟,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重新認識調解的作用和價值,把是否做到『案結事了』作為衡量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標准,提出『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並把調解能力作為衡量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標。為進一步轉變觀念,省法院邀請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等一流院校和科研單位的法學家,及北京、上海等地優秀法官,舉辦了專門的研討會。

  針對當前基層社會變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就開展好訴訟調解工作進行深入的探討交流,完善了我省調解工作制度和方法。

  省法院副院長崔軍介紹,訴訟調解工作不是無原則的『和稀泥』,必須建立在合法公平的基礎上,促成當事人心甘情願的和解。法官們在實踐中總結出,影響調解的最重要因素是當事人對訴訟結果的不合理預期和不理性訴訟行為。因此,2007年省法院制定下發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釋法解疑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加強釋法解疑工作的通知》,在全國法院率先提出釋法解疑與調解相結合,要求各級法院積極履行主導訴訟的職責,依照法律規定和保證案件處理效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進行訴訟指導,耐心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告知相關判例,使當事人正確認識糾紛性質,勸導當事人選擇和解方法,盡最大努力促成當事人調解或者撤訴。

  全省法院將調解工作貫穿於整個民事訴訟始終,對於依法可以調解的每一起案件,省法院都要先嘗試用調解手段來解決,即使不能調解結案,也要通過調解緩和矛盾。省法院大力推行普通案件由承辦人主持調解、疑難案件由合議庭主持調解、矛盾尖銳和重大案件由庭院領導參加調解的三級調解做法,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對於涉及群體利益、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配合的案件,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案情復雜、當事人情緒嚴重對立且難以形成證據優勢的案件,在適用法律上存在一定困難的案件,敏感性強、社會普遍關注的案件,申訴復查案件和再審案件,以及婚姻家事等傳統民事糾紛案件,更加著重調解,防止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轉化為當事人與社會的矛盾,尤其防止民事糾紛演化為刑事案件。全省各級法院把調解從以往的庭審調解向前向後延伸,擴大到立案、庭審前、庭審後、送達前、送達時乃至執行等各個訴訟階段;即使在裁判結論已經確定但尚未送達法律文書前,只要有可能,也要爭取調解解決;案件能夠部分調解的,就采取部分調解、部分判決的方法。全省湧現出調解能力強、工作效果好的哈爾濱道外區人民法院、寧安市東京城人民法庭等十餘個先進集體和金桂蘭等先進個人。在全省16個中級法院中,有15個中院系統的調撤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