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電(李進勝 記者雷蕾) 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即日起將對哈爾濱市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及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核查、檢驗,合格後發放通行證。
據了解,此次核發送子車通行證的車輛范圍為市交通運管部門核發車輛營運證並歸屬接送服務公司管理的接送學生車輛(送子車)。核查檢驗分6個步驟:自1月11日至15日,各接送服務公司對公司內車輛及駕駛人自備審核;1月15日至2月5日,交警支隊交通秩序處對市交通局運管處租賃科檢查合格的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資料進行網上核查;1月18日至2月5日,各轄區大隊宣教科組織民警對秩序處網上核查合格的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重新進行核對、登記造冊,建立機動車和駕駛人檔案(實物檔案和電子檔案),一車一檔,簽定交通安全責任狀,並進行一次面對面的交通安全教育;2月18日至22日,交警支隊會同交通運管部門共同對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外觀檢驗;2月25日至29日對接受過安全教育並檢驗合格的車輛,由交警支隊各轄區大隊宣教科核發由省公安廳、教育廳共同監制的接送學生車輛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2008年1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各轄區大隊將在暑假期間對已經核發接送學生車輛通行證的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復查。
對送子車的車輛認定,主要是核對行駛證、車輛號牌、廠牌型號、車架號及車輛顏色。車輛外觀及靜態檢驗包括:車輛外觀整體有無缺損、開裂、鏽蝕,漆面是否完好;照明、信號裝置、後視鏡、雨刷是否齊備有效,輪胎是否合格;車輛儀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等部位有無漏水,滴油現象,發動機的啟動及運轉是否良好;嚴禁粘貼有色薄模和懸掛窗簾;機動車應按規定備置故障停車標志牌;機動車號牌應完整無損;交通部門制定的接送學生的噴繪標識要保持清晰、完整;檢查滅火器的配備情況等8項內容。
此間,交警支隊對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進行核查,如發現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年內累計積分達12分的駕駛人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將建議交通部門取消營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