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電 從1月1日起,伊春市取消2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分別涉及教育、司法等17個部門。
據悉,為進一步改善伊春市經濟發展環境,推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負擔,市物價局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黑財綜[2007]170號)文件規定,決定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項目如下:
教育部門取消中小學信息技術培訓考務費、省高校科研項目評審費、省科學技術獎初評評審費;司法部門取消終局司法鑒定費;人事部門取消在職乾部、職工培訓收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省直職工醫療保險手冊收費;國土資源部門取消基本農田造地費;建設部門取消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費、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費;交通部門取消公路客運招標標金;法院取消法醫技術勘驗鑒定收費;地方稅務部門取消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收費、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牌工本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取消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收費、建築物防雷裝置測試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對申請辦理出口藥品證明或廠方一次性證明及改變出口藥品名稱、規格等證明出證費、對藥品宣傳資料和廣告審批費;旅游部門取消地方外聯鑒證費、旅游業開發費;測繪部門取消測繪合同示范文本費;氣象部門取消計劃外人工降雨防雹高炮及炮彈收費;科技部門取消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基金佔用費;廣電部門取消音像資料學術觀摩費;公安部門取消自行車牌證年檢收費、人力三輪車牌照收費。
上述收費項目取消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停止征收,並按照規定及時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伊春市物價局將對取消收費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