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冬季兩項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8年1月20?26日在黑龍江省亞布力滑雪場舉行。
二、參加單位:
解放軍、呼倫貝爾市、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黑河市。
三、競賽項目:
1、男子:個人20公裡、短距離10公裡、12.5公裡追逐、集體出發15公裡、3×7.5公裡接力;
2、女子:個人15公裡、短距離7.5公裡、10公裡追逐、集體出發12.5公裡、3×6公裡接力。
四、參加辦法:
(一)參加資格:
1、在2006/2007年度全國錦標賽或冠軍賽中取得有效成績的運動員,或在2007/2008年度全國錦標賽中取得有效成績的運動員。
2、各單位可報運動員基數3人。
(二)各單位工作人員按運動員人數4比1配備。
五、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
(二)競賽日程:
1月20日,10:00男子個人20km,13:00女子個人15km;
1月22日,09:00男子短距離10km,10:30女子短距離7.5km;
1月23日,10:00男子追逐12.5km,13:00女子追逐10km;
1月25日,10:00男子集體出發15km,13:00女子集體出發12.5km;
1月26日,10:00男子3×7.5km接力,13:00女子3×6km接力。
(備注:如天氣變化,日期可作調整)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八、裁判員與仲裁委員會:
(一)技術代表、競賽長、競賽秘書、場地主管、線路主管、靶場主管、計時主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統一選派。其他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與承辦單位協商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規則規定執行。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的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