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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運會冰壺競賽規程
2008-01-17 13:05:39 來源:官方網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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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冰壺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8年1月23日至27日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男子: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伊春市、齊齊哈爾市、林業體協、佳木斯市

  女子: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伊春市、齊齊哈爾市、林業體協

  三、參加辦法:

  (一)運動員須經醫生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二)必須是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注冊的運動員。

  (三)每隊領隊1人,教練1人,隊醫1人,運動員5人。

  四、競賽辦法:

  (一)采用雙循環制比賽。每場比賽10局,每隊全部競賽時間為73分鍾,每隊每場比賽有2次暫停,每次1分鍾。比賽時間通過計時大屏幕顯示給運動隊。

  (二)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冰壺競賽規則。

  (三)決定名次的辦法:

  采用世界冰壺聯合會決定名次的辦法。

  五、報名和報到:

  (一)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則總則規定執行。

  (二)各參賽隊的服裝需統一,需配備深淺兩套服裝。服裝的後肩上部應標有運動員的代表單位的中文,其下部為運動員的中文姓名。所有文字為20厘米見方。身著淺色服裝的參賽隊擲淺色手柄的冰壺,身著深色服裝的參賽隊擲深色手柄的冰壺,所有參賽隊應注冊其身著的服裝顏色。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七、裁判員與仲裁委員會:

  裁判長由國家體育總局冬運中心選派。其他裁判工作人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與賽區協商選派,名單另行統治通知。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的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