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衡陽1月18日電 2008年1月16日至1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衡陽鐵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貴亭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及單位行賄一案。據悉,被告人劉貴亭原任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2005年期間,劉貴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後多次挪用公司資金人民幣11499萬餘元、貪污公司資金人民幣1982.93萬元,並在經濟往來中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50萬元。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2000年至2006年期間,擔任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劉貴亭為了給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數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美元32萬元、人民幣20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貴亭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以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大量的證據支持其指控。被告人劉貴亭及其辯護律師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但對主體身份認定和部分犯罪行為的法律定性進行了辯解和辯護。
法庭對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質證,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劉貴亭作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7月創立,是由哈爾濱鐵路局等12家企業發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聯合其他28家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996年5月16日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鐵路客貨運輸和鐵路高科技產品開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