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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發言:控制物價上漲 切實改善民生
2008-01-25 16:30:51 來源:東北網  作者:省政協委員、省民革副主委 谷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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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委員:?

  去年開始,全國各地物價普遍飆昇,特別是肉、蛋、菜價格的連續上漲,帶動了全年消費價格指數CPI連續八個月超過3%的警戒線,11月份一度達到6.9%,這是十年來的最高值,我省在這種大趨勢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也同比上漲5.3%。雖說這屬於『結構性上漲』,但也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隱懮,導致了人們對民生問題的普遍關注。一般說來,在居民收入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家庭消費水平與商品的價格水平成反比。據調查,78%的人認為,糧油豬肉的價格上漲,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損,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自己的生活水平。『物價問題』不僅第一次成為領導乾部心中最關切的社會問題,在百姓心目中也首次超過就業和社保成為2007年城鄉居民頭號熱點和最為關注的焦點話題。普通老百姓面對新年的祝願,也大都把『控制物價上漲』作為自己的首要心願。可見,這種價格的上漲正對民生、特別是社會低收入的弱勢群體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而如果任這種趨勢繼續蔓延下去,必然會使人們的幸福感明顯下降,並對國家擴大內需、經濟結構轉型極為不利,甚至嚴重的情況下會威脅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針對物價上漲速度較快的情況,國家在短期內陸續推出了多項政策措施以穩定物價、打擊價格違法行為、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一是國家發改委下發公告,要求從今年1月1日起,凡是糧食、食用植物油、豬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氣等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一次性提高價格5%以上,或10日內連續提高價格累計達8%以上,都應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違者必須退回原價或降低調價幅度。二是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不得提高。1月14日,國務院召開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就發展生產、保證供應、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等提出了一系列舉措。我省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如補貼低收入群體,嚴厲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以穩定市場物價,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但我們要充分看到物價問題的復雜性。一是當前國際市場糧油及初級產品價格上漲、生產成本增加。由於石油價格持續上漲,美國等國家大規模開發生物能源,對玉米、大豆等糧食需求量大幅增加。這導致國際市場糧價大幅度上漲,進而拉動了國內糧食價格上昇,並影響到以糧食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價格。二是國內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雙順差造成的流動性過剩以及國際投機性資本流入形成的流動性過剩推動著資產價格上漲,最終要反映到物價總體水平上來。三是少數經營者趁機合謀漲價、哄抬價格等現象,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群眾的利益。2008年要實現我省確定的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4.5%左右的目標,將面臨著很大的壓力,還需要做好許多方面的工作。為此我們建議:

  ?一、加強價格監測分析工作,完善監測點布局,繼續做好糧食、肉禽蛋、石油、鋼材、藥品、化肥、房地產等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分析省內外市場價格動態。關注價格結構性變動對群眾生活的影響,加強對市場供求、企業成本、商品庫存等情況的調查。

  ?二、做好價格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健全市場巡視、預警報告、應急值班、跟蹤監測等制度,切實做到反應迅速、措施得當、乾預有效,防止突發性價格上漲。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領域的價格檢查和巡查,進一步規范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大價格調節基金的投放使用力度,扶持副食品生產,平抑價格異常波動,穩定市場價格。

  ?三、嚴格價格執法。組織開展副食品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短缺數量、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應堅決制止對各類商品的豪華包裝,降低成本,杜絕浪費,減輕消費者負擔。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價格、工商等有關部門應及時處理,並進行曝光。

  ?四、加強涉農價格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物價部門應繼續完善和落實支農惠農的價格政策。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和程序,調整不利於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發展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加大價格與收費政策的扶持力度,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居住環境。繼續落實好農民建房、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外出務工、農民工子女入學等收費減免政策。貫徹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保障農民最低收入。減免運輸、屠宰、檢驗檢疫、銷售等環節收費,降低生豬等農副產品的生產經營成本。認真落實對化肥生產的優惠政策,穩定化肥等農資價格。積極為農民提供農產品價格信息、涉農價格政策信息,引導農民按市場需求調整生產結構。

  ?五、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完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繼續降低虛高藥品價格,對新列入政府定價范圍和增補進入省級定價目錄的藥品,分期分批制定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繼續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檢驗費標准,規范手術費等技術性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六、加強涉房價格和收費管理,完善基准地價定期確定和公布制度。全面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合理確定城鎮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限價商品房的指導價格。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推行一房一價的明碼標價制度。清理取消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入戶等環節的亂收費,促進房地產價格保持穩定。

  ?七、實行低收入群體補貼措施,保護弱勢群體利益。面對物價上漲,必須切實安排好困難群體的生活,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補助,采取適當提高低保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在出臺調價項目時,凡是對低收入群體生活影響較大的,必須同步出臺補貼措施。在重要節日和價格異常波動期間投放價格調節基金,對關系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部分商品實行定點、定量、定品種價格補貼。

  ?八、實行嚴格的問責制。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任務,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作出的有關控制價格決策部署的情況,作為對領導乾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落實、不執行中央、省出臺的各項政策或組織不力、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