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1987年單位停產不開工資,於是我到另外一家企業工作,在這家企業工作期間,企業給我辦理了養老保險。今年,原單位被外單位收購後決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年限也從1987年辦理。我原先交納的養老保險金應當如何處置?是否能給我退回?李偉
查詢結果:
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2333』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答復,養老保險每個人有一個賬號,原單位如給李又辦理了養老保險後,李就會有兩個賬號。李可以將一個賬號封存。根據目前相關政策,只有當李到退休年齡在服務窗口辦理手續時,工作人員纔能根據李的情況,給李辦理賬號資金合並或退還交重的養老保險金。
責任編輯: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