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3日電(李晶鈺 記者孫曉銳) 3日上午,記者從哈爾濱市委召開的聯席會議上了解到,從2008年起至2010年,哈爾濱市將利用3年時間拆遷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約530萬平方米。其中,2008年棚戶區改造計劃擬定拆遷200餘萬平方米,開發建設規模500萬平方米左右,預計總投資160億元。
據悉,哈爾濱市新一輪棚戶區改造,將緊緊圍繞棚戶區居民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比例較高的實際特點,以棚戶區改造為核心載體,把大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作為改造的一個主攻方向,通過棚戶區改造,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對棚戶區內符合政策條件的被拆遷居民就地落實政策,一次性解決住房困難。同時,實行全市統籌規劃設計、綜合配套建設,把棚戶區改造與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城中村改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單位自有生活區改造、國企改制土地變現、舉辦大冬會和申辦冬奧會等有機結合、相互促進,保證棚戶區改造工程對提昇城市承載力、環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發揮積極促進作用。哈爾濱市確定了新一輪棚戶區改造的總體思路,力爭三年完成主城區內的棚戶區改造任務。
據了解,棚戶區改造的基本模式是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市區結合、以區為主,市場運作、保障優先』的原則,在全市統籌的基礎上,由區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棚戶區自行摸底認定、自定計劃目標,組織開發建設,自求平衡,市政府給予棚改項目拆遷啟動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並對各區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另據了解,保障住房建設的基本模式是以棚戶區改造項目為載體,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過實施棚戶區拆遷,由區政府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標准,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條件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條件的被拆遷家庭進行調查摸底和資格審核,按照被拆遷居民需求,確定棚戶區改造具體項目中需要面向被拆遷居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以及安置的政策性回遷住房建設面積,在項目中予以配建,並在棚戶區改造項目控詳規劃指標中明確。